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故意傷害應該怎麼辦?
一、相關法律法規
《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四十二條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
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物證、書證;
(二)證人證言;
(三)被害人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鑑定結論;
(六)勘驗、檢查筆錄;
(七)視聽資料。
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四十三條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必須保證一切與案件有關或者瞭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觀地充分地提供證據的條件,除特殊情況外,並且可以吸收他們協助調查。
第四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六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第四十七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第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第一百零九條 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
二、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故意傷害怎麼辦
一切可以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都是證據,如果在一個故意傷害的案件中,沒有直接證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會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尋找一切可以證明事實的證據,包括物證人證等間接證據。只要能夠證明這個案件的事實,沒有直接證據也是可以對嫌疑人進行處罰的。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故意傷害應該怎麼辦這個問題的相關內容。我們知道,證據有多種表現形式,如證人證言,公安機關筆錄、影音材料等,所以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故意傷害,可以蒐集到間接證據,也能對案件的審理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襄陽律師。
-
舉證當事人可以是公司嗎
可以。如果是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的話,那麼舉證的當事人是公司。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
-
民事訴訟被告方舉證延期舉證有哪些規定?
一、民事訴訟被告方舉證延期舉證有哪些規定?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有困難(如行動不便,地區偏遠,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延期舉證。“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
-
職業技可以培訓機構老闆跑路不退費該如何投訴
律師解答: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協商。律師解析:一般來説,如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老闆捲款跑路的話,消費者可以先嚐試聯繫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並在溝通過程中搜集證據。1、先儘可能找到機構相關負責人,與其協商要求其退還款項。2、在與對方相關人員溝通過程中,對通話進行錄...
-
怎麼舉證合同糾紛
律師解答:誰主張,誰舉證。律師解析: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