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管轄地確定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合同糾紛管轄地確定法律依據
1、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3、《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其中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1)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2)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3)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二、工程承包合同的範圍包括哪些呢?
律師:工程承包範圍應根據招標文件或施工圖紙確定的承包範圍填寫。如可以填寫土建工程,或者填寫土建、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及裝飾裝修工程。也可以更具體一些,填寫是否包括採暖衞生與煤氣、電氣、通風與空調、電梯、通訊、消防等專業工程的安裝以及室外線路、管道、道路、圍牆、綠化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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