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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一年的情況有哪些?

就現在的法律來看,一般民事案件中訴訟時效為兩年。當然也有特殊的時效規定,包括為一年的,三年的等等。針對訴訟時效一年肯定包括了一些實際的情形,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一年的情況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介紹。

訴訟時效一年的情況有哪些?

訴訟時效一年的情況有哪些?

“時效”一詞,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中都能碰上,但含義不同。刑事訴訟中稱“追訴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超過追訴期限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

民事訴訟中稱“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訴訟中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的法定期限。超過了訴訟時效,雖可提起訴訟,但所主張的權利則不受法律保護。訴訟時效分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是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訴訟時效。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而《民法典》對訴訟時效為一年的情況並未規定。

若需要就民事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最好不要超過規定的時效,以免自身利益收到不必要的損害。

標籤: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