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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擔保的訴訟時效中斷情形有哪些

一、一般擔保的訴訟時效中斷情形有哪些?

一般擔保的訴訟時效中斷情形有哪些

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承諾。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典》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二、連帶擔保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主債務期滿之日起6個月的保證期間,在該期間內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話,自主張權利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如超過6個月的保證期間仍未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則擔保人無須再承擔責任。

三、為他人擔保時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為他人擔保前,應視察對方是否有還款能力、良好的還款意願

一些人因礙於情面,在不瞭解對方是否具備良好的還款意願、是否擁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情況下,就輕易為其擔保,到最後借錢方因無力還貸,自己便背上承重的負擔。所以,在為他人作擔保前,借錢方須仔細視察借錢方的還款能力、信用情況,然後根據自身情況,衡量是否為其作保。

2、瞭解清楚為他人作擔保需要承擔哪些後果

大家不要以為為他人擔保只是一種形式,根據相關規定,在借錢方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要履行其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大家在為他人作擔保前應瞭解清楚相關法律規定,避免到頭來得不償失。

3、為他人作擔保最好立下字據

在為他人擔保時,相關條款、款項支付形式等一定要以字據的形式體現,若雙方發生糾紛,也不至於有理説不清。

如果説債權人都已經到了讓擔保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地步,很有可能擔保人根本都聯繫不到債權人了,但也不能因為聯繫不到債權人,就沒有任何的維權行為,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在報刊上進行公告,要不然超過6個月就沒辦法再主張相關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