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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合同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合同糾紛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合同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現有一合同雙方約定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請問該合同因糾紛提起的訴訟屬哪個法院管轄

二、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順序

1、若有選擇管轄的書面協議,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34條、《民訴意見》第24條的規定,則以該協議確定管轄法院。

2、若買賣合同雙方沒有選擇管轄的協議,或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的規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若合同雙方沒有關於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明確約定,則根據《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若買賣合同雙方有明確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貨地的約定,則應該區分合同是否實際履行:

(1)合同未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8條及《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1條、第3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實際履行的,根據《民訴意見》第19條及《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後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綜上所述,如果合同中標明瞭管轄地,那麼雙方就要按照合同確定管轄法院。如果是沒有寫清,那麼就要由被告住所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管轄。以上就是小編針對民事訴訟法合同管轄有關規定的解讀。這裏小編也做個提醒,大家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最好寫清管轄地,這樣在發生合同糾紛後,能夠比較快速的到管轄法院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