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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委託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麼確定的?

一、民事訴訟委託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麼確定的?

民事訴訟委託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怎麼確定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三、合同糾紛保存證據怎麼操作

舉證責任決定的是當事人要保存證據的重點範圍,證據種類決定當事人保存證據的形式。證據保存的目的在於使有利自已的事實處於可以證明的狀態,不致於事實是有利於已的但是卻無法證明,造成吃啞巴虧的實際後果。合同糾紛證據保存的具體要求如下:

1、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完整保存。這些書證直接證明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要保存。交付貨物的要有收據,交款的要有發票或其它收款賃證。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發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但有可能,均應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對於產品質量異議與解除合同的通知務必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簽收、或郵寄、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同時進行電話錄音。

四、如何預防合同糾紛

具體説合同糾紛的預防,進行合同糾紛的預防,主要有以下幾項措施:

1、充分了解《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司法解釋的規定

《民法典》是規範當事人合同行為的基本法律、當事人應當予以充分的瞭解,除此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也對某一具體合同或合同的一些共性問題進行規範。如《保險法》對保險合同作了具體規定,知識產權法對有關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合同作了具體規定等,當事人也應予以瞭解。

《民法典》規定的主要內容有:合同的含義,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合法等)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有效與無效,合同履行的原則、抗辯權、中止履行、代位權、撤銷權等。合同變更和轉上的條件與程序,合同終止的事由、程序、條件等,違約責任,合同的具體種類(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技術合同、委託合同)等,當事人瞭解了合同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有利於詳細,合法地訂立合同條款,避免因合同條款的漏洞或無效而引起合同糾紛。

2、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等狀況。

訂立合同之前事先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詐糾紛和違約糾紛。調查瞭解資信狀況主要指查驗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瞭解對方當事人的信譽程度等。如果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良好,則合同訂立後履約就可能得到保證;如果對方當事人資信狀況不佳、商業信譽不好,甚至瀕臨破產境地,自然欠缺或沒有足夠的履約能力,與這樣的當事人簽訂合同就會有很大的風險,合同訂立後也會產生糾紛。

當事人在調查瞭解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的同時,還應瞭解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即在合同上簽字的人是否具備簽署合同的資格。一般來説,公民本人,法人的法走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均具有簽約主體的資格。其他人員代表公民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時,必須有授權委託書。尤其是在通過代理人簽訂合同的場合,代理人應當出具被代理人(委託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合同簽訂後,由於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備而可能引起合同無效糾紛。

3、精心準備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據。為避免因條款的不完備或歧義而引起合同糾紛,當事人應精心準備合同條款。除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外,其他合同條款都可以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進行約定。法律給予了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充分自由,當事人應詳細約定,尤其是關於合同標的(包括名稱、種類等)、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違約金或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等)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條款。此外、根據合同性質或當事人需要特別約定的條款也應詳細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事訴訟所產生的合同糾紛在進行起訴的時候就要先確定法院的管轄地,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來進行起訴,被告的住所在哪裏,那麼所要起訴的法院就在哪裏,所以,在進行起訴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