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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中民事權利有哪些?

一、民法總則中民事權利有哪些?

民法總則中民事權利有哪些?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條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三條 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四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第一百二十四條 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第一百二十五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第一百二十六條 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八條 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二十九條 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條 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條 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第一百三十二條 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民法總則其重要性在平時生活的民事的訴訟糾紛解決中就得以體現,而民事總則中賦予大家的權利都是切身相關而且日常所需的,不管是人身方面還是財產方面的權利只要其他人存在威脅侵犯的行為時都是可以利用司法的途徑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