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71條規定的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民法總則》相應廢止。
一、民法典171條規定的是什麼?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無權代理的責任承擔方式是怎樣的?
因無權代理而訂立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追認,無權代理成為有權代理,所訂合同對被代理人產生拘束力,被代理人和相對人成為合同當事人,承受合同所生之權利、義務及責任,此點自不待言。而在相對人行使撤回權,撤回其向無權代理人所為之意思表示時,合同自因欠缺一方意思表示而歸於不存在。在此兩種情況下,均不存在無權代理人對相對人承擔責任問題。而在被代理人拒絕追認無權代理行為-無論相對人行使催告權或不行使催告權-使合同歸於無效情況下,依《民法典》的規定,無權代理人應承擔責任。此種責任包括對被代理人的責任和對相對人的責任。無權代理人對被代理人的責任很可能成為一種侵權責任,如偽稱代理人,侵犯他人姓名權或名稱權,以及商業信譽等。
三、無權代理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行為人所為行為具備代理行為的表面特徵。
2、行為人實施以他人名義所為意思表示時,沒有代理權。
3、行為人與第三人所為行為不是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代理關係的建立,要符合一定條件,比如雙方意思表示、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代理事項合法等。根據民法典171條規定,代理人無權代理的,在被終止資格後繼續行使代理權,其做出的決定不具備法律效力,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要給被代理人賠償。
-
民法總則商業祕密權的定義是什麼?
每個公司的發展都離不開最核心的部分,這些核心部分可能是某個方案,數據或者圖紙。這些核心部分就稱為公司的商業機密。商業機密一旦被泄露出去,公司將面臨重大損失。為了維護公司的權益,我國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就商業機密權定義做了...
-
民法總則特別法人是指哪些人,有多重要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婚姻法》將被廢止。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特別法人是有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法人一章第四節專門規定了“特別法人”——“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
-
民法總則是否有溯及力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民法典》是否有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頒佈實施以後,對其生效之前發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關係同樣適用的效力有強弱之分.在新法律規範施行之前產生的民事關係和事實,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
-
民法總則中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的不同之處
民法總則發佈出台以來,引起了極大的社會反響,這部法則裏的內容從人還是胎兒時期的相關權利,到去世後的相關權利,都一一詳細列舉説明了,根據人的年齡段的不同,依法享受的相關的法律權益各不相同。總則的相似的名詞,內容都不相同。比如民法總則中抵押權,質押權和留置權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