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總則規定自然人宣告失蹤的時間是多久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大家在街上見到的那些流浪人員或者乞丐,可能就是家人們尋找多年仍然找不到的,被法庭宣告失蹤的人口。因為對於自然人可以宣告失蹤的時間是有規定的,本站平台在這裏可以給大家普及一個法律常識,自然人宣告失蹤的時間是在當事人下落不明滿兩年以後的,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宣告失蹤的這種權利。
一、自然人宣告失蹤的時間是多久?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從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1、下落不明滿四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對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死亡,有的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失蹤,符合本法規定的宣告死亡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作出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發生之日視為其死亡的日期。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 財產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侵害失蹤人財產權益或者喪失代管能力的,失蹤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
財產代管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財產代管人。
人民法院變更財產代管人的,變更後的財產代管人有權請求原財產代管人及時移交有關財產並報告財產代管情況。
第四十五條 失蹤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失蹤宣告。
失蹤人重新出現,有權請求財產代管人及時移交有關財產並報告財產代管情況。
二、《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從出生就享有的權益是什麼?
1、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2、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3、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4、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5、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6、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7、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8、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9、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10、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11、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12、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13、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14、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15、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1)作品;
(2)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標;
(4)地理標誌;
(5)商業祕密;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
(7)植物新品種;
(8)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16、自然人依法享有繼承權。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17、民事主體依法享有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
18、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
19、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0、法律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婦女、消費者等的民事權利保護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1、民事權利可以依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22、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23、民事主體行使權利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
24、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也就是説,只要自然人兩年沒有任何的蹤跡,那在法律上來説就可以申請法院宣告失蹤了,當失蹤的年限已經達到了四年的話其實就能夠宣告死亡了,雖然在宣告當事人死亡的那一刻相關的民事權利會正式終結,但是等到當事人突然出現了的話,自然也會恢復對當事人的相關權益的保護。這就是自然人宣告失蹤的時間是多久的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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