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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和分則的關係是什麼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佈,《民法總則》將被廢止。

民法總則和分則的關係是什麼

一、《民法典》總則和分則的關係是什麼?

總則是統領整個民法的,裏面多為規定一些民法的原則和基本精神,譬如誠實信用原則、風俗良俗原則、訴訟時效和契約自由等等能夠貫穿整部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普適性。分則是根據具體的情況分別作出明確的規定,具有特殊性。

二、《民法典》總則對分則編修一般的影響

《民法典》總則作出的概括性、抽象性規定對民法分則的編修起着決定性作用,分則必須要服從總則,對總則的規定作出應對。總則確立起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在很多方面發生了重大改變,因此要在民法分則編纂過程中對其進行修訂。由於總則的一般性規則是決定性的,因此在規定物權、債權、侵權、親屬、繼承這些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時,必須要按照一般性的規則去處理,除非在某一具體法律關係中有特別規則,這時相對《民法典》總則來説才是特別法的問題。比如在規範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時,如果需要有不同於規範一般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別規定時,才能有特別規定,如果沒有特別的需要,應該服從民法總則一般性規定。

三、關於基本原則的規定

民事活動七條基本原則,在編修分則的時候,應該要妥善處理與總則中基本原則相同或相一致的原則。

就是總的規定和細節説明的關係,我們的要想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美好,公平原則的體現是不可缺少的,所以為了我們生活的社會更加美好和諧。希望我們大家都可以更好的遵守此項原則,共建屬於我們的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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