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的解除後果是什麼
一、擔保合同的解除後果是什麼?
1、合同雙方全部返還因合同取得的財產;
2、得益的一方折價補償不能返還或沒必要返還的財產;
3、合同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擔保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
2、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
3、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
三、可以單方解除擔保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擔保合同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1、擔保合同的當事人締約時須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擔保合同不違反強制性法律規範及社會公共利益;
4、履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手續;
5、主合同有效。
五、擔保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擔保人和擔保權人的姓名、住所、聯繫方式等;
2、擔保的債權內容;
3、擔保的範圍、期限、方式;
4、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
六、擔保方式有哪些?
(一)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保證擔保。
民間借貸中的保證,是指貸款人與保證人約定,當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民間借貸保證可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
(三)質押擔保。
質押指的是為擔保債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事實上,也不僅是擔保合同,任何民事合同的解除都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如果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擔保合同,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而且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所以擔保合同解除後,並不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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