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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解除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一、單方解除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單方解除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有:

1、未履行的義務,不再履行;

2、已經履行的,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3、違約方要賠償對方因其違反合同所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的方法包括哪些?

同解除的方法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若法定的解除情形發生,那麼在合同解除期內,不管是哪一方提出的合同解除請求,提出請求的一方、或者是另一方合同當事人都有可能並不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對於合同有效期間,一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等的情形,違約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