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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審查期限是多久?

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審查期限是多久?

一、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審查期限是多久?

法院撤銷仲裁裁決審理期限是需要在受理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做出決定;不管是撤銷還是駁回都需要給出一個明確的答覆,而對於申請人就需要在收到裁決書的六個月之內提出撤銷的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管轄法院是勞動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2)關於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限要注意,一般是用人單位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撤銷,但是如果以下兩種情形是從收到法院的裁定書之日起30日內申請撤銷:

①仲裁裁決書未載明裁決性質時,經審查認為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的;

②勞動者向法院起訴後又撤訴的。

(3)如果用人單位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而勞動者向基層法院起訴的,中級人民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屬於一般的民事案件,適用於《民事訴訟法》中的普通審理程序。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具有撤銷仲裁裁決的管轄權,仲裁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訂立的,口頭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採用脅迫手段訂立的仲裁協議也是無效的。

二、仲裁裁決無效的情形有什麼?

仲裁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口頭仲裁協議無效,除此之外當仲裁事項為法律禁止仲裁的內容、訂立仲裁協議的人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採取脅迫手段訂立的仲裁協議都是無效的。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三)一方採取協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我國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處理的方式中,仲裁是一種準司法的程序,但是仲裁處理一般是由仲裁委員會這個社會民間的組織來處理的,如果是仲裁裁決的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話,並且符合法定的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的,此時是可以選擇申請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