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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拆遷賠償糾紛怎麼解決的

一、違法拆遷賠償糾紛怎麼解決的?

違法拆遷賠償糾紛怎麼解決的

違法拆遷賠償糾紛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處理。

《國家賠償法》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二、違法拆遷屬於國家賠償的範圍嗎?

屬於,根據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拆遷賠償和拆遷補償的區別有哪些?

(一)原因不同。

兩者都是國家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所採取的補救措施,但是行政賠償所針對的損害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而行政補償針對的是合法行為。

(二)範圍不同。

行政賠償的範圍小於行政補償的範圍。行政賠償受國家賠償法的限制,國家並非對所有的行政侵權行為都承擔賠償責任。例如對國行外交等國家行為,一般認為實行國家豁免。國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行政補償的原因行為除了合法性這一限制之外,沒有其他的限制。

(三)程序不同。

行政補償可能是在損害發生之前由於行政機關與公民協商解決,也可能是在損害發生之後由行政機關與之協商解決。行政賠償只能發生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由行政機關與公民協商解決。行政補償和行政賠償都可以適用於調解。但是,公民因與行政機關對行政補償不能達成協議而起訴,適用一般的行政訴訟程序;與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對行政賠償不能達成協議而起訴的,適用行政侵權賠償訴訟程序。

房屋拆遷過程中,拆遷賠償跟拆遷補償截然不同,正常情況下徵地主管部門都會支付拆遷補償金,房屋拆遷也必須遵守先補償後拆遷的原則。如果拆遷過程完全合法,被拆遷人沒有權利索要賠償金。違法拆遷的話,如果存在相關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