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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的執行程序有什麼?

一、二審判決的執行程序有什麼?

二審判決的執行程序有什麼?

二審的判決應該終審判決。在判決書生效後,在判決書中規定的時間內,一方當事人拒絕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在判決生效一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

被執行人如果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法院可以採用查封、扣押、拍賣等方式強制執行其財產;對抗拒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拘留,情節嚴重的可判處徒刑。

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不分先後順序,誰有執行能力就執行誰。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幾種情形,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二、被執行人錢的到法院多久能拿到?

1、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錢已經到法院賬户,及時與法院聯繫就拿到錢。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4、這在法律與執行程序規定中沒有明確時間,如果沒有其它因素,按情理應有七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有時也可能出現法院辦事“效率低”或其它因素出現,但法理上是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6個月未給付,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了。

5、申請人什麼時候才能拿到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過期後不予受理

通過法律程序申請強制執行後,如果錢已經到達了法院的賬户,申請人可以及時與法院聯繫拿錢。一般來説,法院會在一週之內將錢劃給申請執行人,若遇特殊情況,會適當延長一段時間,但不能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