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申訴程序是什麼?
一、二審判決申訴程序是什麼?
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或是進行申訴,申訴指直接向上一級法院申訴,類似申請再審,或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抗訴。如果是民事二審判決的話,不服,向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再審必須有法定的理由,法院才會啟動再審(審判監督程序)。
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及其近親屬。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申訴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規定期限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4、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綜上所述,上文介紹了在申訴過程的環節以及應該遵守的約定,也是實際中進行申訴的時候要遵守的規定。才能在法律上得到法院的受理,對於申訴人來説就很重要,當事人應該能夠掌握申訴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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