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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進行先予執行需要擔保嗎?

一、法院進行先予執行需要擔保嗎?

法院進行先予執行需要擔保嗎?

法院進行先予執行需要擔保的。法院受理先予執行申請時,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保全,如果不提供擔保的,可以駁回申請。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終審判決作出之前,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或者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並立即付諸執行的一種程序。

二、申請先予執行的擔保方式主要方式有哪些?

1、保證人擔保,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案外人與被申請人簽訂證明申請人申請先予執行的正確性、合法性,並擔保申請人在敗訴時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而造成的損失。

因此,保證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有擔保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擔保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可靠具有代償能力,出具書面擔保書,説明擔保範圍如系多人擔保的應註明是連帶責任還是按份責任。

2、實物擔保,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如先予執行不當造成的財產損失,將自己所有的或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予以抵償。

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可以流轉的財產,抵押物可由申請人佔有、使用和收益,但不得擅自處分,如抵押物在申請人處毀損滅失的,應認定抵押關係存在,並責令申請人用其他財產替代。

3、現金或有價證券擔保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為證明先予執行的正確性、合法性,並保證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不當造成的損失,將自己所有的一定數量的貨幣、存款單、匯票、支票、國庫券等有價證券,提供給被申請人作為抵押的擔保方式,被申請人對抵押的現金,有價證券等,不得私自挪用。

很多情況下如果不進行先予執行,被告人執行怕決結果的可能性可能隨着時間的推移變小,如果原告認為有這種可能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先予執行。法院在接收到請求之後將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決定是否給予先予執行,並且需要有擔保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