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別人起訴如何處理?
一、收到別人起訴如何處理?
蒐集證據,積極答辯。
1、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4、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民事訴訟二審新證據如何認定?
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因不瞭解證據的價值未取得。
1、是在舉證期限內雖已客觀存在,但未被當事人知悉,掌握的證據。
2、是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且有條件取得,因不瞭解其證據價值而未提出的證據,但法院已經予以釋明的除外。
3、當事人知道證據的存在,但在舉證期限內因客觀原因未能取得的證據。
4、是為了反駁對方的主張或舉證,而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的證據。
5、是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法院准許延期,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違反客觀事實的。但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能在期限內提供證據的,應明確排除在“客觀原因”之外。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就算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方式,主要還就是目前大家的法律意識一直都是比較強烈的,但是還需要提醒注意,如果受到別人的起訴,確實是有這樣的一種情況,那麼應當積極的調節正確予以反駁來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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