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起訴了應該先收到什麼?
一、被別人起訴了應該先收到什麼?
被別人起訴了應該先收到起訴書副本和開庭通知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如何到法院起訴他人?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己被別人起訴,那麼法院就會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發送起訴狀的副本,一般法院會通過郵寄的方式發送給被告,只要本人收到之後就需要積極的應訴,並收集相關的證據來寫答辯狀,這樣對於自己的勝訴機會也是有更多的保障。
-
法院拍賣餘款怎樣拿
律師解答:餘款會由法院直接給。律師解析:餘款會由法院直接給。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並於價款或者需要補交的差價全額交付後十日內,送達買受人或者承受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
-
二審上訴被駁回規定是什麼?
一、二審上訴被駁回規定是什麼?二審駁回上訴可以申請再審。《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
-
法律對判決執行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大家都知道,國家執法機關在判決後的法律程序是執行,同時這個執行程序是有法律期限的,而各種法律的執行期限也有所差異,為此本站為就判決執行期限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準備了一些資料,希望能為您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各法種關於判決執行期限及其相關法律規定:行政訴訟法:最高...
-
責令執行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一、責令執行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