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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執行之日是指

判決執行之日,指生效的判決,交付執行之日。判決執行之日往往在判決確定之日後,因為兩者之間,存在一個法院將生效判決交付執行機關(如監獄、公安機關)的間隔。
判決執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決書中明確寫明的。

判決執行之日是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釋時,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時間,應當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假釋時,刑法中關於實際執行刑期不得少於十三年的時間,應當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生效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予折抵。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後,實際執行十五年以上,方可假釋,該實際執行時間應當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判決確定以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予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