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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送達之日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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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送達之日指的是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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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判決書送達之日;判決書生效後?

  一、判決書送達,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直接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託接受送達的人簽字之日,就是送達日;  2、郵寄送達,由被送達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員或其委託接受送達的人在郵政回執上簽字之日,為送達日;  3、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不包括公告當天)。    二、判決書生效,有兩種情況:一是一審的判決,必須過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才生效(從判決的第二日開始算,最後一天如遇到法定假日,順延至工作日);二是二審判決(終審判決),判決書送達後,立即生效。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