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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的日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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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的日期怎麼算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六個月”是指收到判決書之日起?還是判決生效之日起?為什麼?

第一,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當事人沒有提起上訴的,從收到判決書之日起的第二日開始起算。
第二,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要分開看,如果是判決維持收養關係,當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的,從收到二審判決書之日起的第二日開始起算。如果調解維持收養關係從收到調解書之日起的第二日開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