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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調解書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二、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的區別是什麼?

1、決糾紛的方式不同。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民事判決書反映的則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的內容。

2、現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的確認;民事判決書則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國家的意志。

3、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審民事判決書只有在上訴期過後,當事人不上訴的情況下才發生法律效力。

三、申請再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二)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複印件;

(三)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四)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四、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的律師費是多少?

生效調解書申請再審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事實上,不管是已經生效的調解書,判決書還是裁定書,只有符合法定條件才能啟動再審程序,在司法實踐中,調解本身就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如果人民法院違反自願原則,強行對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那麼法官也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