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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超過法定申請再審期限怎麼辦

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再審的申請期限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刑事案件的再審申請期限為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在民事案件中,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裁判的;原裁判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審判人員審理時有徇私枉法行為的,再審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若申請再審的期限已過,申請人無法自行申請再審,可向原審法院提出內部糾錯建議。刑事案件中,有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情況,不受2年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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