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件能不能辦法律援助?
一、執行案件能不能辦法律援助?
執行案件能辦法律援助,這要是符合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條件都是可以的。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其他社會組織和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適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是為了規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證法律援助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法律援助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條 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其他社會組織和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適用本規定。
二、法律援助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法律援助概括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公民對法律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第二種情況是刑事訴訟中公民有法律規定的三種情形之一的需要代理的事項,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第三種情況是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民事方面的訴訟活動還是刑事方面的訴訟活動,都是可以請律師代理的,這屬於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權益,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有些人可能因為經濟方面確實非常困難,沒有辦法請律師,這個時候就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法律援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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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等。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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