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辦案流程

2021年元旦法定幾天是三倍工資?

一、元旦法定幾天是三倍工資?

2021年元旦法定幾天是三倍工資?

元旦加班只有一天是三倍的工資;

1月1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元旦假期期間,如安排加班,應支付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月2日、3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計算的具體公式為:

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21.75×300%。

1月2日、3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21.75×200%。

二、加班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元旦節是屬於法定的節假日,如果要求加班的話,那麼本假日就會按三倍的工資給予計算,但對於元旦節就只有一天為法定的節假日,如果是屬於春節的話,那麼春節的前三天為法定的節假日,所以,不同的情況所給予的工資標準就會不一樣。

標籤:三倍 工資 元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