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流程是什麼?
一、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流程是什麼?
(一)一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
3、 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4、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二、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強制執行的程序?
如果被申請強制執行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便前往強制執行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強制執行:
(一)受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函後15日內開始強制執行,不得拒絕。強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強制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
(二)在30日內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強制執行;
(三)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受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次日起15日內不強制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
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一)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三)申請強制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四)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五)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法院進行立案偵查,如果符合立案的條件的話就會通知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然後法院會進行排期審理案件。如果當事人對於一審的結果不服的話是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繼續上訴。
-
警察傳喚可以不去嗎
警察傳喚必須去,如果不去的話,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是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嫌疑人,使用強制方法將其帶至公安機關或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
-
裁定駁回和判決駁回的區別是什麼?
駁回訴訟請求後,除非有新的證據,否則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不能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訴訟,駁回訴訟後可以再次起訴,只要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區別如下: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2、適...
-
遇到法官違法辦案,我們應該怎麼辦?
一、法官違法辦案,當事人應該怎麼辦?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
-
民事訴訟中適用於迴避的情形是什麼
哪些情況不授予專利一、民事訴訟中適用於迴避的情形是什麼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民事訴訟程序中迴避的法定情形如下: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