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辦案流程

最高院民事案件再審立案流程梳理有哪些

一、最高院民事案件再審立案流程梳理有哪些

最高院民事案件再審立案流程梳理有哪些

1. 最高院再審立案諮詢電話:12368,電話比較難打,建議勤打多等。

2. 立案方式:1可郵寄立案,2網上立案,3可現場立案。

3. 郵寄立案:由於海南屬於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受理區域內,可通過郵寄立案材料的方式立案。

4.網上立案:最高人民法院官網→訴訟服務網註冊並提交立案材料,最終結果以法官審查後的結果為準。立案材料準備及整理詳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審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以下是再審辦理時需要的相關材料:

1、再審申請書(請注意:一定要在申請書中寫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兩百條哪一項或者哪幾項規定,並詳細説理。原件數量:原告 被告 1,如果有第三人,則為原告 被告 第三人 1(請注意:是原被告,不是再審申請人、被申請人;是原件,不是複印件)

再審申請書需要根據《民事訴訟法》、《民訴法解釋》、《審判監督程序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申請再審案件受理審查工作細則》、《民事申請再審訴訟文書樣式》等等進行編寫,慎重準備

2、一審裁判文書,原件供查驗,查驗過後退回,複印件(帶章)一份。

3、二審裁判文書,原件供查驗,查驗過後退回,複印件(帶章)一份。

4、申請人身份證明,自然人是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法人是統一社會信用證(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一定要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複印件。

5、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

6、代理人身份證明,律師證原件供查驗,查驗過後退回,複印件一份(包含年檢一頁)。

7、律師事務所函,原件一份。

8、生效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加蓋法院公章複印件一份,如果沒有就去閲卷複印。

9、證據材料,包括原審主要證據材料和再審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一份。

二、檢察院抗訴的程序有什麼?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必須依法定的程序進行。一般來説,人民檢察院抗訴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一)立案審查

作為一種事後監督,人民檢察院主要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發現人民法院裁判的錯誤:第一,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申訴;第二,國家權力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轉辦;第三,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第四,人民檢察院自行發現。上述四種途徑也就是人民檢察院民事抗訴案件的主要來源。

對於以上來源的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由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立案,進行是否提出抗訴的審查。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立案以後調(借)閲人民法院審判案卷,並在調(借)閲審判案卷後3個月內審查終結。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原判決、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訴條件,審查的主要方式是就原審案卷進行審查,非確有必要時,不進行調查。

(二)決定提出抗訴

經過審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作出抗訴、不抗訴、向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的決定。其中,對於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由檢察長批准或者由檢察委員會決定,作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有權直接作出抗訴決定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於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只能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根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製作《提請抗訴報告書》,並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

《提請抗訴報告書》應當載明:案件來源、當事人基本情況、基本案情、訴訟過程、當事人申訴理由、提請抗訴理由及法律依據。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3個月內審查終結,並依法作出抗訴或者不抗訴的決定。需要延長審查期間的,由檢察長批准。

作出抗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其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例如,對於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決、裁定,人民檢察院發現具有法定抗訴事由的,應當由省人民檢察或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其中,省人民檢察院應當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而不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也不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而不能向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發現本院抗訴不當的,應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撤回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抗訴不當的,有權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撤回抗訴,應當製作《撤回抗訴決定書》,送達同級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並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下級人民檢察接到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撤銷抗訴決定書》,應當製作《撤回抗訴決定書》,送達同級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並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三)製作抗訴書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決定提出抗訴的,應當製作抗訴書。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法律文書,也是引起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再審的法律依據。抗訴書應當載明:抗訴的檢察院,抗訴案件的原審人民法院及案號,案件的來源和審查過程,人民法院審理情況,檢察院的審查結論、抗訴的法律依據和抗訴要求,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等事項。抗訴書由檢察長簽發,加蓋人民檢察院印章。抗訴書副本應當送達當事人,並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抗訴的程序一般為檢察院發現自己的審判結果有錯誤以後,提出抗訴報告書進行作出抗訴決定。一般在相關審判結果出來後,在五天內,可以進行申請抗訴,並提交抗訴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