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行政案件再審立案流程梳理是什麼?
一、最高院行政案件再審立案流程梳理是什麼?
民事訴訟再審的條件是:
1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生效。
2申請人只能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
3必須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4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上一級法院。
5必須具備法定的再審理由。
二、如果當事人符合這些條件中的一種就可以申請再次審理
1、原來的審判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違章的行為,並且對案件的結果有一定的影響,可以申請再次審理;
2、之前的審判後找到了新的證據可以證明之前審理的結果是有問題的,可以再次申請;
3、之前判定結果的證據不足,而且有證據顯示和判定結果存在很大矛盾的,可以證據情況進行重新申請;
4、原來的審判主要是依據變更或者一些已經沒有的是事實進行審理和判決的;
5、在之前的審理中出現了矛盾點,但是依然進行了審判;
6、審判過程中有食失誤,會有有影響結果公正的事情產生;
7、原來的判決有損害國家利益等行為,造成其他人也受到牽連;
8、能夠拿出證據説明之前的調解過程中存在違法的行為,或者協議中有不合符法律的條款;
9、辦案人員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沒有公正公平,要拿出相應的證據,一般會有受賄貪污等情況的發生。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綜上所述,最高院行政案件再審立案流程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最高院行政案件再審立案流程、瞭解最高院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流程。這樣能夠很快地幫助當事人進行再審步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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