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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訴訟案件流程是什麼?

一、法院辦理訴訟案件流程是什麼?

法院辦理訴訟案件流程是什麼?

1.立案:去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申請立案,材料齊全,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帶好相關身份證件及副本,證據及副本,起訴書等,審核通過後法院開發票交訴訟費)

2.案件受理階段:立案庭將卷宗材料移交承辦人,送達起訴書,指定答辯、舉證(委託律師的可由律師代為舉證,需要寫委託代理書),確定開庭審理時間,做審理前準備工作。

3.調解:處理民事案件以調解為主。凡可以調解解決的,就不要用判決,需要判決的,一般也要先經過調解。處理離婚案件,必須經過調解,調解要儘量就地進行。

4.開庭審理:通過開庭審理,審判人員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的事實進行客觀的認定,對證據進行全面的審核,分清是非責任,對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處理,實現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

宣判查清了爭議的事實,可以當庭宣判;由於某種原因不能當庭宣判的(比如合議庭需要另行評議的,案件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5.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一般應由第一審人民法院負責執行。若對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拒不執行,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6.申訴與再審:當事人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訴。各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的案件,應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另行組織合議庭進行再審。

二、訴訟收費説明

1、收費標準允許上下浮動20%。

2、收費標準和比例是代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準。

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再代理二審的或曾代理一審或二審,再代理髮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準減半收費。執行案件按一個審級收費

綜上所述,法院辦理訴訟案件流程在文中已經清楚的表達出來了,或者當事人可以直接去當地的人民法院詢問流程到底是怎樣的,方便自己掌握並準備好相應的材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