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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很多人在遇到經濟方面的困難的時候就會通過變賣或是抵押固定資產來籌集資金,這時候很多人可能就會趁人之危壓低價格,而受損害人因為急於用錢就會同意簽訂合約。對於簽訂的這種合約是不是有效很多人都不能確定。

乘人之危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趁人之危簽訂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約

      效力待定合同就是:合約雖然成立但是有一定的瑕疵,導致合約不能產生效力,在一定的時間之內合同的效力不能確定。當事人可以認為合同有效也可以認為合約無效,請求變更或是撤銷合約,是合同轉變為無效合約。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有一方有趁人之危,讓另一方違背自己的意願簽訂合約,受損害的一方可以到法院或是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是撤銷合約。對於這種合約是不是有效是沒有確定的,如果受損害的一方説合約有效,就可以申請撤銷合約,將合約轉變為無效合約。

      比如:甲因為突發車禍急需要用錢,不得已就要通過變賣固定資產呢來籌集醫藥費,如果乙在這時候用低價買入資產並簽訂買賣合同,這時候乙的行為就屬於趁人之危訂立的合同,甲可以認為合同有效,之後再到法院申請撤銷合同。不過有些坑不是處於經濟方面的原因比如:名譽等。如果受損害的人要申請撤銷合約的話就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如若不然法院是不會支持其請求的。

      解決的方案:

      1、如果可以的話,自然首先要通過協商來解決,畢竟這種方案是最快的解決方案。比如上述的例子:甲在償還本金以及利息之後,解除合約

      2、如果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話,就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時候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訴訟,如果因此受到損失的話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損失。雖然第一種方案可以免除很多的麻煩,但是對方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利益,所以協商其實很難解決,所以這個是最有效的方案。

      如果生活中遇到這種情況,建議及時找律師諮詢,協助自己處理,一定要及時的解決,畢竟涉及到自己的財產,心裏也會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