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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侵權責任分為三類,分別是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以及公平責任。
過錯責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過錯而侵害他人權益時,應就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無過錯責任指根據法律明文規定,不論加害人是否具有過錯,均須為其加害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公平責任原則,指對損害的發生,當事人均無過錯,又不屬於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如果不適當補償受害人的損害將有違公平原則,而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確定由當事人適當分擔損害後果的原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侵權責任的劃分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