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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道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方在變更車道過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變更車道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一方超越另一方過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車道內正常行駛的,車速較快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一方超寬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另一方在超越過程中形成的同向刮擦交通事故,超寬方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另一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變道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