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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包括什麼

環境污染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包括什麼
律師解析:環境污染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不包括,除了以下三點外的任何因素:
1、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污染環境的行為;
2、有污染環境造成的損害事實;
3、污染環境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環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為的破壞,向環境中添加某種物質而超過環境的自淨能力而產生危害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條
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為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