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案件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現如今隨着我國法治國家的不斷建設,公民的法律意識也得到了增強,比如説發生醫患糾紛的時候,患者以及患者家屬懂得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而不是一味地糾纏院方。那麼,如果我們需要進行訴訟,醫療糾紛案件訴訟程序又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這個問題。
一、醫療糾紛案件民事申訴書範文
醫療糾紛案件民事申訴書範文
申訴人:(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電話、郵編)
被訴人:(單位名稱)
請求事項:(具體寫明申請仲裁的要求和事項)……。
事實和理由:(具體寫明爭議發生的事實經過,有關證據和證人的姓名、住址,請求事項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等內容)……。
此致
××法院
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二、醫療糾紛案件的訴訟程序
1、起訴: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書,交納起訴費,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2、受理:法院審核起訴材料,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通知應訴:法院經過審核,認為該案屬於自己管轄,就會通知被告應訴。
4、開庭審理:受理後,審判人員會安排具體開庭時間。開庭後,原告、被告雙方到庭,依次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陳述最後意見等。
5、委託鑑定:如果在訴訟中需要對醫方是否存在醫療過錯或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進行鑑定,申請人向法院遞交鑑定申請書,申請法院委託相關的機構進行鑑定,然後法院向相關司法鑑定機構送交委託鑑定函和需要的相關資料,等待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結論。
6、裁判:法院在調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各項證據進行認定,適用相關法律,作出裁判文書。
7、裁判文書的送達、上訴: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後,任何一方不服,15日內都可以提起上訴,上訴至上級人民法院。如果雙方在上訴期內均未提起上訴,則一審判決書生效。
8、二審:上訴後,二審法院將組織開庭審理,並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決,結果可能是維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發回重審;二審判決是終局判決,判決送達後生效;如果各方當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請再審的情況,否則不可以申請再審。
9、執行:如果賠償義務人未在判決生效後規定日期內支付款項,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0、申訴程序:對生效的法院判決,當事人不服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審事項存在的6個月內提出。
首先案件的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醫療糾紛案件民事申訴書,然後等待法院那邊的消息,案件受理與否。如果法院受理了該案件,那麼法院就會安排合適的時間進行開庭。當事人只需要掌握相關的證據,然後按時出庭就可以了,法律會給當事人一個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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