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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損害責任有什麼構成要件

環境污染損害責任有什麼構成要件

近年來,我國的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包括了空氣污染、水污染等等。而大部分污染都是由於人為因素造成的,此時對於受到環境污染損害的人來講,就可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那麼這個環境污染損害責任有什麼構成要件呢?本站為您做詳細解答。

行為人污染環境,造成他人人身權利的損害,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的要件包括:

1、行為人有污染環境的行為。

環境污染從污染源來看,包括廢水污染、廢氣污染、廢渣污染、粉塵污染、放射性物質污染、噪聲污染、電磁波輻射污染等等,污染環境的行為多種多樣。

2、他人的人身權利受到損害。

在環境污染侵害人身權中,受害人只能為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只能成為環境污染侵害財產權受害人。受害人所受的損害一般是對其生命健康權的損害,如因環境污染而滋生疾病,甚至喪失生命。

環境污染對身體健康的損害具有潛伏性,往往是經過較長一段時間之後,損害才明顯地表現出來。另外,環境污染造成人身權損害也具有廣泛性。在實踐中,一般是多個受損害的公民共同對侵害人提起訴訟

3、污染環境的行為與他人人身權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人身權損害是因環境污染行為使人的生命和身體受到的損害,也即生命被剝奪或受到威脅,或者人的生理機能受到損害。如果他人人身權的損害是由於其他原因,例如暴力傷害行為引起的,則不屬於環境污染侵害人身權。

想要追究造成污染的人的損害賠償責任,那麼首先既要認定其行為導致了污染的產生,而自己或家人又因此受到了人身權利方面的損害,這個時候才有可能要求對方進行賠償。要是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