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歸責原則是什麼
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即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過錯責任,承擔責任的條件是一定要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沒有過錯則不承擔責任。對於過錯的舉證責任原則上應當由受害人一方承擔,只有在法律法規有規定應由被告對自己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時,被告才負責舉證,例如在被告主張存在受害人過錯、受害人同意、以及其他免責事由等情形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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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場摔傷商場不賠償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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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運營者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最多處以多少罰款
網絡運營者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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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物品被損壞如何賠償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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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受傷會有賠償嗎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