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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害怎麼維權?

一、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害怎麼維權?

消費者的權益受損害怎麼維權?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向消協投訴請求調解;

(三)向工商、質監、物價、衞生、食品藥品監督等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法院起訴。

消費者可以通過任何一種或多種途徑達到維權目的。

對於消費過程中出現的商品質量投訴,消協、工商、質監等部門都可以受理,這是消協、工商、質監相同的地方;不同的地方是,質監部門受理的投訴主要是產(商)品質量方面的;消協、工商部門還可以受理價格、旅遊、房地產、醫療、藥品、各服務行業等方面的投訴,而質監部門卻不能。物價部門主要受理價格方面的投訴,衞生部門主要受理的投訴是醫療事故及服務質量等方面的;食品藥品部門主要受理的投訴是食品、藥品、保健品質量等方面的。此外,旅遊、農牧等部門也可以接受各自法定職責範圍內的投訴。

在一般情況下,消協部門將會在10個工作日內對接到的消費投訴作出是否受理的答覆,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消協可以現場答覆消費者已受理的投訴;如果沒有相關證據,消協部門將無法受理。消協處理投訴時,會將處理情況和被投訴允諾消費者的解決限期告知消費者,在限期內,如果被投訴方答覆解決的,或者消費者超過限期不再繼續投訴的,就視為結案;處理當地一般性投訴時,消協會要求被投訴方在15日內給予明確答覆;對重大投訴,尤其是有關人身傷害或多人集體投訴,消協的調查調解一般不會超過3個月。無法“結案”可仲裁起訴。

二、欺詐消費者屬於詐騙行為嗎?

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是指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應當受到處罰並承擔責任的行為。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為:

(一)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二)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

(三)主體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比較欺詐消費者的行為與詐騙罪之間,是存在共同點的。所以,構成詐騙的一定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但是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不一定構成詐騙罪。

欺詐消費者情節嚴重的話是會構成欺詐行為,觸及詐騙罪的。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的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