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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如何維權?

一、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如何維權?

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如何維權?

(一)作為消費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識,要有維權意識,不僅要學法、守法,還要用法,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消費者在購物消費時,要記得索要發票並保存好;

(三)在發生消費爭議時,要及時向律師等相關專業人員諮詢,尋求法律幫助;

(四)在發生爭議時,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欺詐消費者要判刑嗎?

(一)不管是誰實施詐騙行為,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詐騙的處罰,要根據涉案金額與犯罪情節處罰。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詐騙罪處罰。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按治安案件處罰。

(二)各省市對此罪立案量刑標準不同,請再查詢犯罪地標準參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欺詐消費者達到一定標準的話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偵查的,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會判刑的。情節一般的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情節嚴重的話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