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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受損害時向哪個部門要賠償?

消費者受損害時向哪個部門要賠償?

消費者受損害時向哪個部門要賠償?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可以按以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產品瑕疵責任,訴訟時效為1年)

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產品缺陷責任,訴訟時效2年,最長不超過首次交付最初消費者10年期間)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⑴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⑵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⑶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⑷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⑸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⑹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枱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枱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枱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枱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⑺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佈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難免會遇到相關的自己作為消費者被商家所欺騙或者是其他的損害權益的行為的發生的,在發生侵害自己的權益的情形的時候一定不要慌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