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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現在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一、幼兒現在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幼兒現在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並攜帶户口、身份證到公安機關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姓名權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改名權

改名權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也稱為姓名變更權。這種變更姓名的行為,雖然僅依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經過公示,不得對抗第三人。登記姓名的變更,也必須經過登記,非法變更登記程序不生效力。

2、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就是自然人對自己的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內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筆名、藝名或化名等。任何組織與個人都不得強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3、自我命名權

自我命名權就是自然人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

三、侵犯公民姓名權的行為有哪些?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幼兒園本身沒有權利給孩子改名字,幼兒園的孩子更沒有權利自己到派出所申請更名,因為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即便要變更姓名,也必須得父母雙方到公安機關去辦理才行,父親或母親有一方不同意的,不能私自變更孩子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