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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建房證需要哪些手續?

一、辦建房證需要哪些手續?

辦建房證需要哪些手續?

辦建房證需要首先向國土部門來申請土地的使用證,然後就是緊接着可以辦理相關的產權證明,辦建房證需要首先向國土部門來申請土地的使用證,然後就是緊接着可以辦理相關的產權證明,宅基地使用證是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是不能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我們一般稱宅基地使用證稱之為宅基證。農村的宅基地是允許建房的,但是在這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批准以後才能憑宅基地走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雖然《物權法》已經有明確規定,宅基地上的建築物可以辦理房產證,但是由於它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無法與土地分割的事實,它的房產證其實是沒有實際用途的,它不能像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實際收益。相對而言宅基地使用證的權利就會更有限一些。

宅基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總概括為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而在辦理時需滿足這幾個條件,申請人的户口必須在本村,且申請人的户口必須是農村户口,申請人及家屬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在滿足了這些條件後,帶上户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到當地派出所出證明,再去辦理宅基地使用證使用權登記表,最後辦理成功。

二、宅基地取得和使用的過程中我們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根據本地的土地情況制訂了宅基地的面積標準。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宅基地是以“户”為單位的。在農村,如果一家之中有兒女結婚了,成為一户新的家庭,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的大小要符合各地制定的標準。

2、農村村民必須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不得擅自變更用途。否則土地所有權人有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因為宅基地是具有一定福利性質的,不能任意變更其用途,如果變更,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此問題,後面將有論述。

3、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後,不得再次申請宅基地。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獲得經濟利益的,如果同意農村村民在將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後再次申請,等於變相承認通過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獲利,這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質是相違背的,也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本質。只有因自然原因喪失宅基地的,才可以重新分給宅基地。

我們國家對於房產證方面的辦理的話,它是有一個總體的流程方面的規定的,比如説首先是自己提出一定的申請,申請完畢之後的話還會有,相關的管理部門來進行一定的實地的考察,這樣的話才能夠確定是否是屬於這樣的一種實際方面的情況。

標籤:建房 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