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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證過户需要哪些手續辦理

房產證3.3W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一方名下有房產,就可能會涉及到將房產過户給另一方的情況,但是由於房產過户非常的麻煩,一旦出現問題後期很難解決,因此在對房產進行過户的時候就必須要按照房產過户手續進行,以免造成不必要麻煩,那離婚房產證過户需要哪些手續辦理呢?

離婚房產證過户需要哪些手續辦理

一、離婚房產證過户需要哪些手續辦理

(一)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雙方經過接洽商談,對所買賣房產的位於方位、產權情況及成交價格達到一致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定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二)接受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的檢查

房產買賣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買賣管理部門辦理請求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檢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查詢,並由評價人員對買賣的房產進行評價。

(三)立契過户

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依據產權性質和採購對象,按批閲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閲同意後,經辦人將告訴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雙方持買賣合同和有關證件及資料到買賣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户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子權證或確權證實;身份證或別的有用身份證實;房子權共有的,別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定見。

(四)辦理產權搬運過户手續

房子買賣雙方經房地產買賣所辦理買賣過户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買賣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子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子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搬運掛號,交換新的房產證。

二、房產證過户需要哪些資料

(一)賣方:

夫妻雙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權證》原件、夫妻雙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個、結婚證、未婚證實(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

(二)買方:

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個。

(三)辦理流程:

1、雙方簽定《房子買賣合同》及《委託書》;

2、雙方交給購房保證金及定金到公司財務處;

3、雙方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4、將以上所需資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開具收件單及收款憑證;

6、由評價公司出具評價陳述;

7、公司外聯部辦理完測繪及手續後,雙方到房產管理部門簽字;

8、得到房產管理部門收件收據後,買方將首期款付給賣方;

9、由約好方交清過户所需的有關費用後,買方付清餘下的房款;

10、買方收取新的房產證;

11、雙方憑收款憑證到公司財務處領回各自交給的購房保證金及定金。

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房產證過户確實是非常麻煩的,在辦理房產證過户的時候,還要接受房管局相關部門的檢查,同時,夫妻在去辦理房產證過户的時候,還必須帶上本人身份證、房產證等相關證件,才能夠順利辦理過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