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造謠刪博如何取證?
一、微博造謠刪博如何取證?
微博造謠刪博的取證方式有:事先截圖留存;申請人民法院從網站後台調取等。網絡誹謗是指藉助網絡等現代傳播信息手段,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網絡與傳統誹謗相比,有其更為鮮明的特性,因為對網絡誹謗的管制更容易產生公民言論自由和公民名譽權的價值衝突。司法實踐中,如何在打擊網絡誹謗的同時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以衡平國家、社會、個人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一個難題。
二、網絡誹謗的維權方式
1、公民如遇到網絡誹謗,可保存相關證據材料後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在此期間,報案人可向受案單位諮詢辦理情況。
2、新規中“被轉發500次或點擊5000次”是以實際點擊為準,相關統計情況屬於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報案人並不需要了解。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將依法通知報案人相應情況。
3、報案人所需準備的材料是視具體案情而定的,不同案情所需報案材料將有差異。因此,建議公民報案時先與受案單位聯繫,確定所需材料後備齊相關資料前往報案。
三、網絡誹謗的責任認定
在網絡誹謗案件中,有可能涉及誹謗責任的主要有三方,即網絡服務商、公告板服務商及圖片及文字的作者。
如果有人在報刊上撰寫文章誹謗別人,不僅作者可能被起訴,編輯、報刊出版機構也可能被起訴。由於法律規定不同,在有的國家印刷商也有可能被起訴。如在中國清未的報律就規定,如涉官司,作者和印刷者要共同負責。在網際網絡上,網絡服務商就像印刷商那樣的角色,而公告板服務商就好像編輯和新聞機構。
那麼如果有人在網絡上撰寫文章、散佈謠言誹謗他人,網際網絡服務商一般來説是不用負責的。這就好像在中國的新聞官司中,印刷單位一般不負責任,因為印刷單位只負責印刷技術工作。
對於網絡服務商不負誹謗責任這一點,在有的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新加坡就有電子交易法。該法令有條文規定,網絡服務商無須對第三方在網上所提供的資料負責,因為網絡服務商只是提供技術上的服務,讓第三方能在網上提供資料。所謂第三方也就是指不在網絡服務商控制範圍內的人。也就是説,網絡服務商無須負誹謗的責任。
隨着網絡的不斷髮展,很多人為了逞一時之快發佈沒有事實依據的言論來誹謗他人,這很容易對他人的精神以及財產造成實際的損失,如果刪除了證據的也可以向法院求助要求網站恢復其刪除的信息,一旦確認確實有違法行為的,將按照網絡誹謗進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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