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造謠警方立案嗎?
在微博造謠警方是否立案要看是否達到立案條件而定,一般是按照誹謗罪來處理的,達到立案條件就是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條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一)引發羣體性事件的;
(二)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衝突的;
(四)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六)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七)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條 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第五條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六條以在信息網絡上發佈、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第八條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公民在微博上造謠的行為,是需要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後果來進行判決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誹謗行為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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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構成誹謗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才構成誹謗罪: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2、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3、行為人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4、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法律依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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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罪是否存在?
一、侵犯名譽權罪是否存在?侵犯名譽權罪是不存在的,目前如果存在侵犯名譽權等相關的行為的話,是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當中的侮辱罪或誹謗罪。1、二者侵害的客體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譽;2、行為方式基本相同,構成誹謗罪的行為一般均可成為侵害名譽權的行為;3、行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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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害名譽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如下:1、行為人客觀上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併為第三人知悉。侵權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2、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這種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3、被侵害的對象應當是特定的人。4、在後果上,侵權人的行為對受害人的名譽造成了較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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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誹謗罪事實被告拒不承認可以定罪嗎
一、對誹謗罪事實被告拒不承認可以定罪嗎?被告拒不承認誹謗事實的,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