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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造謠證監會怎麼處罰的?

一、微博造謠證監會怎麼處罰的?

微博造謠證監會怎麼處罰的?

具體承擔責任的分析:

【民事責任】 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有關規定,要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等責任。

【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網絡造謠犯法嗎?

首先,如果當事人在主觀意識上能判斷該消息是謠言或者是虛假信息,不管是原創還是轉發,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裏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網絡造謠根據具體情節涉嫌構成構成誹謗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經營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等罪名,部分罪名將面臨最高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網絡造謠也是犯法的,網絡並不是法外之地,當事人在主觀意願上能夠判斷該消息的真實性,存在故意捏事實,轉發危險言論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嚴重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