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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是不是承擔法律責任?

高空墜物是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但法律責任要根據造成的後果確定,一般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情節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高空墜物是不是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脱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無論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是否構成犯罪,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在無法協商處理的情況下都是可以起訴處理的。另外,受害人難以確定侵權人的,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應當查清楚高空墜物的侵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之二 【高空拋物罪】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高空墜物只要發生之後,那麼被侵權方就可以要求侵權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但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也是需要承擔起刑事的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結合案件的大小來確定當事人責任,其目的性也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