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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一樓需要承擔責任嗎?

一、高空墜物一樓需要承擔責任嗎?

高空墜物一樓需要承擔責任嗎?

高空墜物一樓是不承擔責任的,因為一樓沒有高空墜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樓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出此之外,任何有不在場證明的住户只要出示不在場證明或可證明與自身無關,都可免除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高空墜物應急處理流程

1、高空墜物引起設備設施損壞

(1)秩序維護部人員接到高空墜物投訴或事件出現時,立即進行

調查,迅速辨認拋物方向、樓層號碼、位置,設法尋找違例者。

(2)如有需要可向違例者發出警告,並報告警察。

(3)如果未能找出違例者,在有需要時通知所有業主,並指出該行為的嚴重性。

(4)派人看管好拋下的物品(證物),如所拋的物品砸壞公共設施、車輛等,應用線圈圍起來,並拍照存案。

(5)記錄一切詳情於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2、高空墜物引起人員受傷

(1)通知救護車及公安機關(醫療急救電話:120 )。

(2)協助照顧傷者。

(3)設法尋找違例者或證人。

(4)封鎖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他人進入,等待公安人員到場。

(5)記錄一切有關資料於物業日常管理記錄簿內。

(6)報告公司總經理及呈交書面報告。

(7)協助賠償事宜的調解。

有關高空墜物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和後果來進行認定的,對於一樓的責任是需要根據實際的侵權行為而定的,如果不存在侵權行為那麼就是不存在侵權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