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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侵犯了未成年的哪些權利?

一、校園欺凌侵犯了未成年的哪些權利?

校園欺凌侵犯了未成年的哪些權利?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是公民首要的權利,是公民享受其它權利的基礎。

生命健康權包括生命權和健康權兩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非法侵害。

公民生命健康權包含兩類:生命權、健康權生命權是公民維護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權力,主要表現為生命安全維護權,當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時,有權依法自衞和請求司法保護。

二、關於校園欺凌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身體欺凌。是指直接攻擊學生的身體,比如通過推搡、抓撓、咬、拳打、腳踢、掐捏等方式給其他同學的身體造成傷害。

二、語言欺凌。是指使用惡意的言語;語言威脅、恐嚇;傳播謠言和錯誤的信息等等。這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欺凌方式,語言欺凌往往給被欺凌同學造成嚴重心理傷害。

三、社交欺凌。是指對受害人並不進行直接面對面的攻擊,而是通過聯合其他同學,有組織地排斥或孤立受害人來實施欺凌。這種欺凌方式較為複雜,常常是通過羣體行動的方式來達到欺凌的目的。這種欺凌方式使被欺凌的學生感到身邊沒有朋友、孤立無援等。

4、網絡欺凌。在網絡發表對受害者不利的網絡言論、曝光隱私以及對受害者的照片進行惡搞等,是容易察覺欺凌形式。

校園欺凌的定義是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絡、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作校園欺凌(暴力)。

當下許多學校都只是注重孩子的知識教育,而忽視孩子其他方面的教育,對於學校的欺凌會給孩子造成心理的問題,對於未來參加工作也是有影響的,遇到這種情況學校和家長應該介入解決,造成身體傷害時未成年人也是需要承擔刑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