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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需要哪些證據?

需要書證、實政和人證。

校園欺凌需要哪些證據?

1、瞭解孩子的受害事實,並且和他充分交談之後,當務之急就是收集可靠的證據,這比去找施害學生問罪或者找老師面談都重要得多。沒有確鑿的證據時,施害學生不可能乖乖認錯,校方的反應也會不冷不熱。而二者的這種態度,很可能刺.激受害人父母做出不理智行為。因此家長必須保持冷靜。

2、在安撫孩子並讓他情緒恢復平靜之後,讓他把當時的經過詳細地記錄下來,並且問問以前是不是有類似情形,如果有,也一併記錄下來。如果孩子遭到了身體上的暴力攻擊,去醫院就診後,請院方開具診斷書。另外,孩子平時寫的日記或塗鴉文字,施害學生髮來的恐嚇短信、MSN內容、惡意留言等,都要進行截圖和保存。另外,訪問可提供旁證的同學時,要做好錄音,儘量請對方寫份陳述書。遇到這種事,旁觀孩子很有可能前後表述不一,所以要儘可能早點找他們溝通交流。

3、等到所有可靠的證據都收集妥當之後,再去和老師溝通,請校方出面幫忙解決,最後再去找施害學生的父母。面對確鑿的證據,對方就不太可能再狡辯而乖乖認錯。因此,蒐集證據時,哪怕是小小的細節也不應放過,將來萬一鬧上法庭,這些都獎成為有力的證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出現了校園的覇凌對於受害方來説就一定要多方面的收集相關證據,只要證據齊全就可以及時的報警處理,同時對於校方來説也需要及時的阻止此行為的發生,如果造成嚴重的後果是會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標籤:校園 證據 欺凌